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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应该如何生活? 合理的社会-政治秩序应该是怎样的? 现代思想(自马基雅维利以来)认为, 这样的问题, 尽管根本, 却是不可能有正确答案的价值-伦理学问题。在现代哲学中, 问题一旦被认定属于价值-伦理学范畴, 就意味着'人人各有各的主张', 即'价值相对主义'。唯一的一个例外, 就是'黄金律', 仅仅因为人们认为康德在<实践理性批评>中给予了这个普遍性道德法则以理性的证明; 罗尔斯之所以能在1970年代复兴政治哲学-伦理学, 不过是通过新的社会契约论复兴了这个法则。总之, 现代思想的教条之一是'从事实不可以推导出价值来', 尽管'事实与价值的二分法'在认识论上早已破产, 可是前一个更根本的分裂始终没有遇到致命挑战。人们也曾相信, 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的二分法, '经验真理一定不是必然正确的', 我也相信过, 直到遇上这个问题: '可有脱离开物质载体的颜色自身?' 近年来, 部分受施特劳斯学派的刺激, 经过不断思考, 我终于确信: '事实不能推出价值来'是错误的。也就是说, 自然法是存在的, 而且原则上是理性可以发现的。政治哲学的未来、甚至自由主义的未来, 取决于'自然法的现代复兴'。不幸的是, 在现代意识中, 由于上述教条, 自然法的概念已经被抛弃了。罗尔斯的《正义论》当然是一个开端, 可是他实质上是继承了卢梭社会契约论传统的社会主义者, 与卢梭一样, 整个理论推理的前提在事实上是错误的, 即'社会是某种集体性的事业(企业)'。由于我的经济学出身, 我总感觉罗尔斯的路数是集体主义的, 其前提一定发生了错误。如今我已经明确了, society is not kind of collective enterprise, 所以集体事先议定总体性分配规则的假设是虚构的。社会是众多相互联结在一起的分散的集体互动的网络。

哈耶克曾经慨叹过, 政治性术语的含义经过历史变迁之后, 往往面目全非; 是的, '社会主义者罗尔斯'就是'当代自由主义的代表'! 卢梭, 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首要理论家, 更是'民主派'了。另外, 我越发地欣赏苏格拉人大卫-休谟的审慎了, 这位亚当-斯密的同乡好友, 一直是社会契约论的批评者。

['自然法'如何被重新发现? '哲学'是无能为力的, 无论是通过柏拉图的'辩证法'还是黑格尔的'辩证法'。 一定是从人的生命和生存的本质事实出发, 进行经济学-法学的统一的思考和推导。 最接近正确思路的自然法传统仍然是洛克和格劳修斯所代表的, 他们属于statist的施特劳斯学派最讨厌的人。施特劳斯学派, 仅仅在针对现代相对主义和历史主义的批判上是正确的, 其回归古典statist的主张是极其荒唐的。] 

多年来我一直认为, 当代民主政体中民主的越界不断侵蚀着系于超越性的正义的宪政基础, 尤其是罗尔斯的平等主义的契约论民主, 是文明的根基逐步松动的肇因。基于自然法的自由主义是真正的真理的标准, 可是的确没有现实的机制可以保证其落实。必须保证正义的超越性, 使得民主的界限受到正义的约束, 而不可以像罗尔斯那样经由民主来推理出正义原则。契约主义成为当代政治哲学的主流, 与自然法-自由主义形成了很多人没有明了的对立。契约主义试图通过民主来确定包括自由和权利在内的正义原则, 使民主成为优先于正义的正义秩序之基础, 结果洛克所奉为天赋权利的生命-自由-财产权必然受到民主的威胁。当代处于中心位置的哲学家是罗尔斯、John Harsanyi以及Amartya Sen, 自由至上主义以及复兴自然法的自由主义处于边缘位置。Harsanyi和Rawls都是契约主义者, 都试图让民主从原初状态的开端就开始运作, 从推理上说, 主张功利主义的Harsanyi比1971年的罗尔斯要准确地多, 后者的漏洞太多了, 可是在缺乏强制性的实施者的情况下, 罗尔斯的平等主义更容易得到实行, 当然就更符合当代民主政体的现状和趋势。

洛克不应该被归入契约主义者, 因为他主张自然权利的优先性, 即在进入民主化的契约过程之前, 人的生命-自由-财产权利已经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了; 在社会契约的缔结过程中, 人们能移交给政权的权力只能是自己在自然状态中已经拥有的, 不可能把自己没有的移交给政权; 可是假如民主优先于自由和财产权的话, 政府就有可能成为侵犯公民权利的利维坦。宪政和法治必须系于超越性的正义, 只有在宪政和法治划定的界限内, 民主才可以运作。从根本上, 自由(目的)优于民主, 法治先于民主, 消极自由优先于积极自由, 这是文明的基础保障。可是, 当代思想已经放弃了正义和宪政的超越性, 因此民主越来越对宪政这种先定约束感到不满, 抱怨先祖和国父们的宪法束缚住了后人的手脚, 契约主义无疑投合了当代民主思想的意愿。的确, 宪政、民主与行政裁量权构成了当代民主政体的三角力量, 而宪政的基础正在遭受民主的不断侵蚀。再说一遍, 生命-自由-财产权这种自然权利是社会契约的前提, 不可以通过社会契约来确立这种自然权利, 这样自由和财产权才能不受功利主义和平等主义政策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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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云鹏

刘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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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云鹏 男,1972年出生于山东章丘。1998年7月就职于当时尚存的中信国际研究所, 2003年12月离开。1992年至今, 致力于通过读书、思考和生命体验来追求真理。曾经热切关心社会和苍生的命运, 直到自己也成为了弱势群体的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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